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相关资料图)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委会代表业主权利有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
2、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的权利;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的权利;
5、其他权利。
关键词:
【当前热闻】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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